创伤能不能跟伴侣说?

2017年6月12日于豆瓣

友邻说要么在一起之前就摊牌说清楚,不能接受就各走各路,要么在一起以后有些事情就烂在肚子里,人性经不起折腾。我觉得这个说法看上去实用,实际却行不通。

这是一个讨论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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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邻说要么在一起之前就摊牌说清楚,不能接受就各走各路,要么在一起以后有些事情就烂在肚子里,人性经不起折腾。我觉得这个说法看上去实用,实际却行不通。

关键在于,在一起之前就全摊牌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摊牌的前提是你知道对方的雷区是什么,你要把撞到ta雷区的一切过往和盘端出,让ta判断还要不要跟你在一起。但是你俩都还没在一起,你到底怎么判断出ta的雷区是什么呢?或者你已知ta的雷区只是对方雷区的沧海一粟可怎么办?怎么才能确定你眼中的小事不是ta眼中的雷点?这位丈夫不能接受妻子被性侵过,那位男友不能接受女友有过性行为,下个老兄连女友小学时被同桌抱过都气得睡不着了,是谁给他们这么大权力以接受不接受为名给人验货呢。

说到这里就是让我反感的点了。我反对以“ta们不能接受还是因为不接受一开始受到欺骗/被隐瞒吧”来理解这种人。不对,谈恋爱不是审犯人,况且犯人都还有缄默不语的权利,一个还没开始交往的人有什么权利要求知道对方的一切?凭什么理所应当认为对方就有义务交代一切?最可笑的是,明明是性侵这样是对方受害的经历,或者恋爱这样中性的经历,到了这些人眼里都变成了对方有污点,不完美。啥污点?这心态不过就是淘宝验货,不就是追求全新未拆封嘛,既然都不想跟人交往,订购全新未拆封的充气娃娃加扫地机器人不就解决需求了,何苦要来跟另一个大活人在那儿互相耽误。

在我看来,“感觉受到的欺骗\隐瞒”完全就是自欺欺人的借口,用来掩饰在ta在亲密关系里的双标和畸形的占有欲。

那创伤能不能跟伴侣说呢?我觉得情况因人而异。看你希望获得什么样的亲密关系吧。

如果希望亲密关系符合主流里的性别刻板印象,也认可对方的占有欲是爱的体现,那把创伤(特别是恋爱、性方面的)经历烂肚子里一辈子不说也是一种保平安的办法。这种情况下就算是说,也很可能是出于“对方这么信任我依赖我所以我有责任有义务把创伤经历告诉ta”的心态。带着这种心态,哪怕说出来也可能会受到对方二次伤害,更可能带着莫须有的耻辱和愧疚感去“弥补”对方,反而更被创伤经历所拖累。

如果决定亲密关系里的伴侣应该是理解你尊重你,把你当人来对待的朋友,那么任何程度的创伤都可能被倾诉。倾诉的前提是双方有充分的信任,并且自己有明确的价值取向,明确过去的创伤,错不在我,倾诉是一种对更亲密的关系、更深层理解的追求,因为了解创伤往往也是了解一个人,加强共情的途径。更重要的是,这个价值取向要始终如一,它还包含了倾诉行为的试错成本:你也有可能遭遇图片上女子的经历,她以为她终于遇到了一个爱她、了解她的人,但当她说出被性侵的经历时,对方不能接受并冷落、抛弃了她。这个试错成本很高,但如果一个人坚持始终如一的价值取向(我是一个人,我需要被尊重,我不应该为别人的错误而受到惩罚,我受过的创伤需要伴侣的安慰而不是横颜冷对,我倾诉创伤是为了寻求情感支持而不是把负担甩锅给别人,一个正常的亲密关系连互相提供情感支持都做不到也没啥走下去的必要了),那么我认为分开的结果仍然是正面的。几年的亲密关系竟然都不能让对方把你当成一个有血有肉,有情感也有意志的人,而是在发现你的创伤过往以后想迅速跑路撇清关系,与其在一段被占有欲扭曲的关系里自欺欺人,我个人更愿意选择真相,离开这样的人。

这是我个人的想法。鉴于这是个跟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谁还没有点过去啊,包括那些觉得自己完全没有“过去”的人,也说不定会撞到伴侣的哪个雷区里),欢迎友邻们参与讨论。也欢迎对创伤和亲密关系有研究的专业人士提供意见,感谢!

https://www.douban.com/note/624449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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