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家庭【第一期】

我国家庭婚恋模式正处在时代的转折点,剩女、逼婚、代际冲突、低生育率、高性别比和女性地位的滑坡等种种现象,让人好奇家庭形式未来的发展走向。本文翻译自高中瑞典语教材Språkporten, 介绍瑞典家庭模式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平权运动的洗礼下发生的变化,希望给读者提供一种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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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reat grey owl(来自豆瓣)
来源:https://www.douban.com/note/606832053/

今日家庭


核心家庭

核心家庭这个概念指的是由一个妈妈,一个爸爸和他们共同的孩子组成的家庭(亲生的或者领养的)。这是在工业化以后的世界里最常见的家庭形式。

作为统计学意义上的核心家庭在瑞典存在的历史并不算太长。在20世纪50年代中叶之前,亲属和家仆也都可以算在家庭这个概念里。在农业社会里的人们通常住在比较大的农庄里,一个家庭包括所有这些共享家庭经济和食物的人。对这样庞大又复杂的家庭做人口普查显然很难。瑞典从上世纪中叶开始使用人口号制度,自此以后统计家庭信息变得容易得多了。在1950年的人口普查时,我们第一次使用了核心家庭这个概念。

孩子是这种瑞典家庭模式的核心。在人口统计中,我们把家庭分为三种类型:孩子和父母双亲共同组成的家庭,孩子跟父母亲中的一方组成的家庭(单身家庭)以及有孩子的重组家庭(孩子与父母双亲中的一方以及他们的新伴侣一起生活)。

如今当我们计算瑞典家庭数量的时候,已经不能简单地只计算已婚家庭了。组成核心家庭,共同生育子女的人,既可以是已婚的但也可以是同居的情侣。几乎所有的情侣都会在结婚前同居或长或短的时间。很多人会同居上一辈子。因此瑞典大约有一半的孩子是在父母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出生的。当两个同居的人后来选择结婚的时候,他们在统计学上并不会变成新的家庭——仅仅是从一种同居状态换成了另一种。

当代瑞典的初婚年龄中位数相对比较高:大概是女32岁左右,男35岁左右。婚姻数量明显减少了。

同时,跟初婚年龄中位数上升一样,女性生孩子的年龄也普遍提高了。在40岁以后生育的女性数量上升了。在这个群体里的一部分女性是要生育第一个孩子,所以她们有时候被称为“最后一分钟父母”。还有一部分人在超过40岁以后生育了她们的“意料之外的宝宝”,这说的是孩子比他们的哥哥姐姐要小很多岁的情况。

越来越多的人推迟了生育年龄,也就自然意味着女性生育子女的平均数在慢慢减少。很多人可能想生育两到三个孩子,但是生物钟不等人,如果她们开始的太晚,当她们想生更多孩子的时候可能已经赶不及了。1990年的时候瑞典的生育率还较高,当时是平均每位女性2.14个孩子。许多年后这个数量明显降低了,但是最近又有所回升。2010年的生育率是平均每位女性1.9个孩子,这是15年来最高的统计数据。

同居

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时候,同居关系作为一种新的家庭组成形式逐渐步入主流社会。当然了,以前的人们也以同居的方式生活过,但现在同居的情侣数量明显提高了,官方也不得不承认这种现象会持续下去。这也改变人口统计的方式。以前我们只计算那些结了婚的、建立了新家庭的、两个之前不住在一起的人住在了一起的情况。现在所有情况都变复杂了,因为有一部分家庭是结了婚的,另一部分家庭选择以同居的方式生活。

在80年代末通过的第一部同居法规定了同居情侣在分居和死亡情况下的法律权利。2003年有了新的同居法。这部法律明确了同居关系跟婚姻关系的一个不同点,这是在伴侣中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里丈夫或妻子会直接继承对方遗产,而同居的情侣则需要通过立遗嘱来明确遗产继承。如果死者没有遗嘱的话,那很遗憾,同居的另一方可能就继承不了啥了。同居关系的认定必须是两人以类似婚姻关系的形式共同居住为前提。一对同居的情侣可以是异性的也可以是同性的。

性别中立的婚姻法

2009年五月一日,瑞典议会通过了新的婚姻法。性别不再是结婚的阻碍。两个性别相同的人可以像异性情侣一样结婚。简单来说就是性别中立了。这也就是说,新的法律开放了同性婚姻。所有人不论性取向都能合法选择结婚或者同居了。

通向这条新婚姻法道路可谓道阻且长,经历了议会,教会,媒体和大众很久很久的讨论。不同的观点立场都被摆出来长年探讨。特别是在牧师和主教中,这个问题相当敏感,所以牧师可以自己选择他或者她是否愿意为同性情侣举行婚礼。这一切发生同性恋非罪化的70年之后。同性恋有罪的法律是在1944年废除的。

婚礼

婚礼是结婚的情侣们许下誓言的庆典。也就是说“我愿意”成为另一个人的丈夫或者妻子的场合。在瑞典人们可以自由选择举行民事婚礼或者教堂婚礼。民事婚礼通常在市政厅举办,教堂婚礼通常在教堂举办,但两种婚礼也都可以在机场啦,海滩啦或者任何伴侣们选择的地方举行。在瑞典婚礼通常之举行一种,不需要既有民事婚礼又有教堂婚礼。大部分人会选择教堂婚礼。只有三分之一的人选择民事婚礼。

2010年情侣们在结婚前已同居年份的中位数是7年。大约一半的情侣已经有了孩子。

一场婚礼由结婚仪式和派对组成,也就是一整套的。最近十年来婚礼越来越派对化,也就越来越费钱了,很多情侣需要省好几年的钱来办一场理想的婚礼。

通常在婚礼之前,新娘和新郎的朋友们会分别为ta们举办一场特别的单身派对。

跨国情侣

很多同居和已婚情侣是不同国籍的。通常是一个瑞典男性和一个在瑞典以外出生的女性或者一个瑞典女性和一个瑞典以外出生的男性。在移民瑞典的人群里,大概有一半的人以结婚或者同居的形式和一个瑞典男性或女性生活在一起。

近年来形成了一个新的概念叫做“爱之移民”(也有人说是“爱之难民”)。根据瑞典移民局的数据,最近四年来因为恋爱关系而移居瑞典的人口增长了30%。原因之一是瑞典人是非常爱旅行的民族,很多人在旅途中找到了自己的伴侣。同时网络在跨越国别边界、促成姻缘方面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伴随着大量瑞典游客涌入泰国,相应的最大的“爱的移民”群体也来自泰国。

通常来讲为了伴侣而移居瑞典的女性要比男性多。但也有例外。比如在来自英国的“爱的移民”里,男性要比女性多。

收养

2010年瑞典共新收养了1399个孩子。瑞典全境被收养的孩子有139245个。跨国收养的数量自上世纪60年代起显著增长,在70年代和80年代达到顶峰。2010年跨国收养的最常见来源国是中国,韩国和哥伦比亚。

在瑞典想领养孩子需要有很好的耐心。首先人们得取得成为养父母的资格,然后要等上很长时间,通常都是好几年。收养者年龄的中位数是女性44岁,男性39岁。

彩虹家庭

同性恋家庭有多种不同的形态,但最常见的两种是:

1.孩子跟两个妈妈住在一起,或多或少地会见ta们的生父。

2.孩子有一对拉拉妈妈和一对同志爸爸。也就是说有四个父母。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会在两个同性家庭之间交替着住。

从2005年起公共医疗体系覆盖了为拉拉情侣人工授精的服务。

从2003年起,取得资格的同性恋情侣也可以领养孩子了。但这件事在实际操作上还是挺困难的。首先是瑞典没有那么多需要被领养的孩子,其次是因为那些收养儿童的来源国并不总是愿意让孩子被同性恋家庭领养。很多同性恋家庭放弃了领养的念头,转而寻求代孕。这个方法通常是希望有自己亲生孩子的男同性恋家庭的选择。代孕在瑞典是非法的。因此这些家庭会转而到美国或者印度去购买服务。

越来越多的同性家庭有了自己的孩子,据估算在瑞典大概有50000个孩子至少有一个同性恋的父亲或母亲。大部分孩子出生于异性恋家庭,而他们的父亲或母亲后来出柜表明了同性恋的身份。瑞典和国际上的关于来自同性恋家庭的孩子的研究显示,这些孩子的成长发展跟来自异性恋家庭的孩子并无显著差异。同性恋父母有同等的能力来提供关爱和安全感,并能给孩子一个好的成长环境。

离婚/分手

每年有大约50000对情侣离婚/分手,大约20000对情侣结婚以及30000对情侣开始同居。跟欧盟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相比,瑞典的离婚/分手率是非常高的。今天有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17岁青少年经历过父母的离婚/分手。而在50年前有超过80%的孩子是父母双亲都在的情况下长大的。另一个有意思的对比是在上个世纪中叶的时候有四分之三的离婚/分手是由男性提出的,而在今天通常是由女性踏出第一步。

从统计数据来看这些分手的情侣有什么特点呢?嗯,首先来讲,离婚/分手的大部分是年轻的情侣。绝大部分离婚/分手发生在50岁之前。年龄差距比较大的情侣以及居住在大城市的情侣处于离婚/分手的高风险区。国籍的影响也很显著。在不同类型的家庭里,移民的离婚率要比瑞典人的离婚率高。数据显示,情侣双方都是移民且拥有相同国籍的情况下,离婚/分手率是最高的。

而当情侣双方来自不同国家时,瑞典女性和外籍男性的离婚/分手率要更高。也就是说瑞典男性和外籍女性的离婚/分手率相对要低。最稳固的家庭在农村。农民家庭是所有较稳固的家庭类型里排名最高的,离婚率没这么高。

还有一个情况是,通常来讲离了婚的男性更不善于打理生活。如果我们比较处于婚姻或同居关系中的男性和离异男性,会发现后者的平均寿命比前者短十年。另外,离了婚/分手后的男性在再婚问题上要比女性更积极。

离婚/分手后孩子该怎么办呢?以前的话,孩子通常会跟妈妈共同生活,孩子爸爸在周末或者假期的时候可以跟孩子在一起。很多孩子很难跟爸爸保持联系,或者压根儿就没有联系。这些不在场的爸爸们曾经是个很大的社会问题。90年代的时候,瑞典国家监狱主管Ann Britt Grunewald声称她的监狱里没有一个人是在爸爸在场的情况下长大的。

现在呢?“新式爸爸”的现象火起来了。这说的是那种跟妈妈承担同等家庭和育儿责任的爸爸。那种休育儿假的,在场的,全情投入的爸爸。那种即使离婚后也承担同等育儿责任,花同等时间陪伴孩子的爸爸。

近年来,离婚/分手后的家庭由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现象变得更普遍了。也就是孩子们在妈妈家跟爸爸家之间轮流住,一个星期跟妈妈,另一个星期就跟爸爸。

孩子们呢?很多孩子学会了适应这种“爸爸周”和“妈妈周”的生活。他们收拾好行李在两个家之间穿梭。有人把他们叫做“新的通勤家”或者“乒乓娃儿”。

目前来讲,共同抚养孩子是离婚/分手家庭的主流选择。如果离婚/分手双方不能决定由谁来抚养,或者双方矛盾较大,这种抚养纠纷要到法庭上解决。

重组家庭/红利家庭bonus family

伴随着离婚/分手率的上升,出现了很多重组的家庭,或者说是后继家庭,新家庭或者红利家庭。重组家庭指的是那些情侣有一方或者双方都有从前段关系里带来的孩子。两人也可能有自己的孩子。以前人们会称呼继父,继母,但现在人们会在亲属称谓前加上诸如plastic,extra或者bonus这样的词来描述所有的家庭成员,从而区分血缘上的家庭成员(比如说,你的bonus child就是你的伴侣带来的跟你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红利娃”听上去比较积极。人们更愿意称呼他们为“红利娃”,而非传统上说的“继子”“继女”。“红利家庭”这个概念也越来越流行了。

对这些红利家庭来讲,所有的新旧家庭成员都面临着一个新的挑战。从过去的关系里带来的孩子们必须在新旧两对父母的陪伴下长大。这就不难理解,要在一个重组的家庭里健康成长,需要孩子特别强的适应能力。

单身父母

单身的爸爸或妈妈带孩子是另一种普通的家庭形式。这种家庭形式通常是离婚/分手造成的,但也有很多父母从一开始就是单身的。这种家庭通常是由单身的妈妈抚养孩子,他们要么从未跟孩子的爸爸一起生活过,要么妈妈跟孩子的爸爸分手了。现在的社会已经没有多少对单身妈妈的道德或者宗教谴责了。社会更平等了,女性可以外出工作,如果需要的话她们还有社会保障网络,所以女性在没有男性养家的情况下也能把家庭照顾得很好。

尽管单身妈妈仍然是单身家庭的主力军,单身爸爸也在变得越来越平常。这通常是因为爸爸在离婚/分手后承担了更大的育儿责任。

我们也有自愿成为单身妈妈的人群,这一部分人不打算要伴侣,但是想有自己的孩子。单身妈妈是一个现代现象,她们通常是很坚强很独立的女性,已经为生养孩子做好了经济上,心理上和现实各方面的准备。她们有两种选择:领养或者人工受精。瑞典的领养法允许单身父母领养孩子,但是有很多国家不太赞成由单身家庭领养他们的孩子。如果选择人工授精呢,目前这项服务在瑞典还没有开放给单身女性。因此瑞典女性会到丹麦或者芬兰,拉托维亚或者英国去寻求帮助。2012年的时候议会曾表示对单身女性获得人工授精的权益持积极态度,但这个权益想获得最终通过还需等上几年。

Monika Åström

Språkporten: Svenska som andra språk 1 2 3, Kapitel 4 Familjen

本想见缝插针的在行文中评论吐槽,但发现文章翻译出来实在太长了,再加上个人观点会烦死读者吧。所以决定分开来写。本篇是课本第四章的第一部分,就是一个渣翻的不站队不评论的清水文,作为瑞典家庭系列的第一期。(有也在念这本书的友邻欢迎指正我的翻译。。渣翻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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